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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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流程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窗口要件审查、接件、登记;

(三)项目初审;

(四)例会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窗口发文。

二、所需资料

(一)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报告及报建人身份证明;

(二)报建单位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国土局用地批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道路绿化系统图;

(七)规划设计说明、区位图;

(八)现状1:5001:1000地形图;

(九)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三、办事程序

申请     受理     评审    批复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二)本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办事流程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窗口要件审查、接件、登记;

(三)项目初审、建设局例会审定建筑设计方案;

(四)规委会例会;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六)窗口发文。

二、所需资料

(一)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报告及报建人身份证明;

(二)报建单位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土地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绘制在1:500-1:1000实测图上的总平面图;

(五)两套以上设计方案、鸟瞰图、单体建筑效果图、规划设计说明及电子文件;

(六)按照市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施工图;

(七)绿化、道路及地下管网图;

(八)人防、消防、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九)发改委立项批复。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发证部门同意。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工程证原件。

 

建设施工许可

 

一、建设施工许可证办事流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所需资料:已批准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全套施工图 ;施工图审核批准书。

(二)招标单位申请招标。所需资料:招标申请书,招标单位管理机构材料;工程项目计划批文;两证一书;工程报建表;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投标商申请招标。所需资料: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明;企业外出证明及进驻许可证;收费证明。

 (四)招标单位召开答疑会。所需资料:审查招标文件,形成答疑会议纪要.

(五)开标、评标、定标。所需资料:在招标办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的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进行评标.

(六)合同答疑。所需资料:审查合同文本(包括公正)

(七)集中交费。 所需资料:劳保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交易服务费;定额编制测定费.

(八)签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所需资料:建设单位:工程立项发改委批复文件或投资计划(开发性工程需携带开发商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的合同);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一份;两证一书复印件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全套,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审查报告一份;工程监理合同一份及监理人员的有关复印件;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各一份;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社会保障费、定额测定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半);人防、消防、气象、环保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筑安装税证明。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押证),五大员复印件;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一份;外进施工企业备案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垃圾保障金;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企业用工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办事时限:15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2.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3.施工许可证不地伪造和涂改.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一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建筑企业跨地区施工备案

所需资料: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进入我盟施工负责人;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进驻职工情况;持证上岗人员情况。

注意事项:报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工商局、施工单位各一份;于每年五月一日前报盟建设局办理;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提供原件;施工机具必须提供明细单,报经审查。

备案时需交建设工程劳动保抵押障金。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上按1.5%1000万元以下按1%收费依据:内建办{2004}70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0174修正),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一)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施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二)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基础建设配套费:30元/m2或按工程总投资2.5%收取;

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

二、社会保障费。收费标准:税前造价3.5%;收费依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非筹集管理办法》

三、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工程税前造价1.5‰。收费依据:内计费[2001]1278号文件

四、农民工保障金:工程造价为1000万以下的,税前工程造价的3%,工程造价为1000万以上的,税前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半)。收费依据:内建办[2004]70

五、自来水收费

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已经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基础水量楼房定为每月8/户,平房每月6/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户每月楼房在8/户,平房在6/户及以下的,价格由2.00/吨调整为2.60/吨;用水量每月超过基础水量部分,价格为3.90/吨;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2.60/吨执行。行政事业用水4.80/吨,工业用水为5.00/吨,经营服务用水6.50/吨,基建用水7.50/吨,绿化用水2.00/吨,特殊行业用水15.00/吨,

收费依据:内发改价字〔200729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