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东厅长在全区城镇建设工作 现场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04年9月15日)
同志们: 全区城镇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年下午就要结束了。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了预期效果。下面,我就会议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总体情况 这次会议是在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开始时,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今年以来我区城镇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我区城镇建设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号召全区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呼市城镇建设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城镇化的组织、领导、保障和推动作用,努力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形成推进城镇化的整体合力,确保我区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对郝主席的讲话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就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以及希望、建议自治区出台有关政策等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郝主席的讲话站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点突出、内涵丰富、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对我区城镇建设取得的进展做了实事求是的总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指导今后各地城镇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座谈讨论中,与会代表对进一步制定加快我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整理大家的意见,同时参照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六十条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以指导和推进我区城镇化健康发展。 会议组织参观、现场考察了呼市城市建设的有关情况,会上共印发了4份参阅材料、10份经验交流材料,由于时间关系,会议只安排了呼市、赤峰市、伊金霍洛旗、突泉县、西乌珠穆沁旗等5个单位做了典型发言,这些经验和做法都是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有益探索,凝聚着城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智慧和汗水,具有很强的启迪和典型示范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运用好这些典型经验,不断发现并及时总结推广,促进我区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明天上午,会议还安排了半天时间举办专题讲座,由全国城市规划方面的知名专家、同济大学的陈秉钊教授为我们做《中国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与思考》专题讲座,相信这次高水平的讲座,对我们广大城建工作者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拓展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工作水平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参加会议的同志回去以后,要及时传达好会议精神,特别是要将郝主席在会上所做的重要讲话,抓紧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完成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我认为,关键是要把我们的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文件精神上来,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第一,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发展观是我国2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既是我们城镇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城镇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重建设轻管理”、“重城区主干,轻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等问题,城镇建设中破坏资源环境问题,一些地区乱占土地,补偿标准低,资金不落实,侵害拆迁户利益问题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有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端正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正确引导城镇建设的积极性,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对城镇建设、发展的调控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思想,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大力发展城镇经济,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动力支持。大量事实证明,经济发展是城镇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很难有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从去年我区的情况看,全区GDP增速居于全国首位,达到16.3%,但总量处在全国的24位,增量仅358.6亿元,与广东、江苏发达地区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区经济总量仅占这两个省经济增量的87%、80%,我区GDP增长10个百分点,仅相当发达地区增长1—2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小,地方财政收支能力不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低,加之经济结构不合理,农牧业产业化和第三产业发育不足,严重影响着企业、资金、技术、市场、人口向城镇集聚、流动的潜力、能力和速度,影响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因此,提高我区城镇化水平,必须加快城镇经济的发展。要加快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城镇集聚、吸纳人口的能力。要高度注重城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解决好产业结构趋同和重复建设问题。根据各地资源优势、地域优势、人才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实现城市分工协作、产业互补,增强经济整体实力。要充分发挥现有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引导城区企业、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集聚,吸纳外来人口,增强园区经济活力。 要高度重视城市经济群的发展。从城市的空间分布看,目前,以呼市、包头为中心,鄂尔多斯东胜区、巴彦淖尔临河区,乌兰察布集宁区、丰镇市为骨干的西部城市经济群的经济总量已占到全区经济总量的1/3强,城市经济群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逐渐显现。在城镇化发展中,西部城市经济群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整体功能,加快发展步伐,同时加快培育和构建以赤峰、通辽为中心,锡林浩特、霍林郭勒为骨干的中部城镇经济群和以海拉尔、乌兰浩特为中心,满洲里、牙克石、扎兰屯、阿尔山为骨干的东部城镇经济群,更好地发展城镇经济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能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三、高度重视城镇规划工作。城市规划是政府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一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规划。首先是各级财政要足额保证规划编制经费。据统计,2003年各盟市规划经费总投入4800万,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但就其总量还不足苏州市一个城市的规划经费投入,苏州市2003年规划编制经费就达6000万元。其次,要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方案竞选等方式择优选择高资质、高水平的专业单位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城镇化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规划综合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东中西部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开始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及时修编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控制环境容量和建设标准,加强资源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努力解决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无序发展的问题。实施城市群、城市带、城市圈带动发展战略,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上协调好城市定位、规模和布局,促进区域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城市共荣。加快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道路交通、供热、供水、供气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步伐,使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发挥近期建设规划对建设项目的调控作用,突出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特别是县级市和旗县所在地(镇)要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进度,到2005年,地级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100%,县级市详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旗县所在地详规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是加强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规范的规划审查和批准制度,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凡涉及重大规划内容调整,必须经法定报审批准后实施。与中心城市相邻的旗县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强化规划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经过各级人大和政府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必须毫不动摇地执行,决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既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健全规划管理的监督制度,加强规划执法,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真正从制度上、法制上解决规划执行难的问题。四是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遗产是一个城市继承和发扬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基础,也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实施紫线管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址、原状、原物,做到保存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生活的延续性,给后人留下丰厚的历史遗产。 四、坚持有重点的发展小城镇。小城镇是联结城乡的纽带,也是生态移民、扶贫开发和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要把小城镇规划建设同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根据各地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从我区实际出发,发展小城镇要采取不均衡发展战略,集中有限精力、财力,重点扶持旗县所在地镇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小城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今年初,建设部等6部委确定了1887个全国重点镇,我区50个镇榜上有名。为支持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与发展,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部分重点镇联合开展了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的贷款试点,推荐试点的前期工作已开始进行。相信以后国家还将继续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小城镇发展规划,自治区和各盟市都要出台配套的鼓励、扶持政策,增强我区小城镇的发展实力,加快发展步伐。 五、把政府引导和经营城市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城市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和保证。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把实施项目带动与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重点抓好城市交通、供水、供气、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里我强调两个具体问题。一是今年全区城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问题。去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区共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73亿元,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的任务。今年自治区下达的城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是90亿元,据统计,上半年已完成22亿元,虽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离完成全年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全区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利用今后几个月的时间,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初既定目标的如期完成;同时要搞好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和效益评估,使其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二是关于国债项目的建设问题。1998年以来,中央为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状态,累计安排国债资金近50亿元,用于我区12个盟市124个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道路等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达130多亿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国债项目建设取得了成效,已建成项目38个,项目总投资达77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我区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对改善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截止目前,还有一些项目逾期未建成,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据悉,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逾期未完项目的跟踪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此,有关盟市要高度重视,会后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梳理、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在建各项工程的建设进度。 关于“经营城市”,郝主席在讲话中已就其内涵、意义、作用以及深化城建投融体制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土地出让等进行了全面阐述,我们要抓好落实。这次会议印发的4份参阅文件,有3份与经营城市有关,一份是建设部副部长仇宝兴发表的《城市经营理论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一份是郝主席撰写的《以经营城市为动力,加快城镇建设与发展》,另一份是自治区城市经营调研组历时近4个月赴有关盟市调研后起草的《我区城市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这些材料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经营城市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下面,我就经营城市的主体之一——城投公司的有关情况谈一些自己的看法: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扩大城建投资,建立诚信举债机制,推进资本运作,扩大社会融资和引进外资,我区一些盟市相继成立了城投公司,代表城市政府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营运、管理等任务,为探索多元融资机制,加快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运营时间、市场化程度、政策环境、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地区的城投公司在运营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融资能力不强,偿债的良性循环机制难以建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等等。正确认识城投公司面临的现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其健康发展是当前经营城市中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而最主要的是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加强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投资主体作用的同时,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担起城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保值增值的功能,同时,加快职能转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激励和投资、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改革企业内部运营方式,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从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环境、提高运行效率入手,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治理脏乱差。结合“畅通工程”的实施,严肃查处挤占道路等公共设施行为,坚决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坚持公交优先原则,有条件的城市要开辟公交专用线,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尤其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停车场、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设。要加强市政管理法制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监管由多头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六、认真解决建设领域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反映在建设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问题;二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社会反映强烈,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果断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征地问题,规划管理要起好调控作用;城市房屋拆迁,重点解决好补偿评估和行政裁决两个环节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定期公布供拆迁评估使用的区位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做实做细拆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法、拆迁补偿资金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拆迁信访责任制和恶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建设部等四部委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建设规模,规范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加强拆迁资金监管,搞好拆迁安置。落实拆迁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拆迁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拆迁,保持社会稳定。关于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8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欠工作,到2006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今年的工作目标是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历年拖欠款全部制定还款计划,清理拖欠工程款总数达到40%以上;到明年春节前,把2003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还清。 同志们,当前我区城镇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加快城镇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为保障这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呼市市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呼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全体与会同志对他们所做出的周到安排和满意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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